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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0年7月1日起;新投保時匯累計原投保的內容;如果超過新公佈實施的規則;保險公司將會要求要/被保人提供相關財力證明以供核保以確保要/被保人未來繳得出保費;算是保護要被/保人的權益~
對於新的制度上路;每家保險公司所採行步驟大致上需要補填財務報告書;或是提供足可證明需要且有能力繳付未來保費的文件才能順利投保了;簡而言之;一般投保不致於有影響;但是對於有資產配置需求的;或是有生涯規畫及需要高保障的人而言;形成重重關卡;增加規劃的困難度了!
也許您會以為可能沒有甚麼關係;我們建議最好您也要找您的業務人員好好了解!
舉例而言:以我們最近承接的醫療險案子而言;我們有一位保戶投保醫療險專案(保險公司名稱保留);他填寫的年收入為30萬;而投保日額累計NT$3,000元的醫療保障計劃;同時又投保他家保險公司加上原有已經達4000元日額;結果是:保險公司要求被保險人取消投保醫療險或是提供更多收入之財力證明(此家保險公司的核保規則為:累計同業住院日額為年收入的1/120;被保險人當然無法(不願)提出證明;所以此件便因而無法通過核保~~
至於喜歡類定存零存整付型的保險計畫的朋友;如果計畫多存一些也會遇到一些提具財力證明狀況或是希望為子女規劃保障及教育基金的朋友們:條件將會更嚴苛;雖然沒有保額200萬的限制;但是即使保額未超過年收入20倍;保費呢?有沒有可能超過30%?
未來~~不只是保障保費的比例問題;而是因健保DRGs給付制度實施後;很多人感受到提高醫療保障的重要性;但是由前面例子來看:未來就連投保醫療險不是您想保多高都可以了!
建議您聯絡您的服務人員了解一下;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或是犧牲掉!
記得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