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 07 一月 2013 23:49
作者是 新聞資訊組
2013/01/05
【經濟日報╱文/陳怡慈】
為強化對保戶和家人的保障,中國信託人壽表示,2013年起,擴大附約延續條款的適用範圍,希望對重大事故家庭發揮雪中送炭的功能。
換句話說,被保險人遇到事故導致全殘或罹患重大疾病領取保險金後,主約就算終止,被保險人的壽險附約及健康險附約,仍可延續其效力。
另外,如果附約的被保險人是其他人而不是被保險人本人,例如:父母、配偶及子女,就算主約的被保險人身故,其他人的壽險附約、健康險附約、傷害險附約,仍然有效。
中國信託人壽指出,過去部分保險公司在給付全殘保險金後,保險契約的效力也會隨著終止。因保單條款規定,保險契約效力終止時,所有的附加契約都會隨主約終止而消滅。
由此看來,如果所有的附約均告終止,對於發生重大事故的家庭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為確保保戶權益,中國信託人壽表示,將在理賠申請書中揭露相關訊息並主動寄發通知單,保戶可在期限內繳付附約保險費,這項附約的效力就可以延續至最長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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