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2014.09.09 04:49 am

金管會8月底宣布銷售利率變動型壽險保單新規定,若前10年有提供現金回饋功能,

都須改成抵繳保費或增購保額,且6年內解約都要加收費用,在新規定在下周一(15日)生效前,市場再掀保單停售效應,形同為業者再度送上業績利多。

利率變動型壽險今年大熱賣,金管會保險局自6月起研議對策,日前公告新措施;由於壽險業今年發行的利變壽險,幾乎張張都有10年內提供現金回饋功能,且都無加設6年內要收解約費用規定,新規定等於宣告全市場已銷售的台、外幣利變壽險,短期內都得全數停售,引發客戶搶買,各公司自8月底起都「被迫」狂賣利變壽險

壽險龍頭國泰人壽1張4年期美元利變壽險,本來預計只賣100億台幣達標就收手,現在被政策「掃」到,眼看就要賣破200億大關;南山及富邦人壽兩大公司都是利變壽險商品大戶,在停售效應刺激下,業績也相當可觀。

保險局本意是要業者少賣利變壽險,但新監理措施卻送上業績大利多。保險局遂在上周三再度發文,警告各公司不得以「保費、附加費用或解約費用即將調漲」作為宣傳或銷售訴求;同時兩項新制,都要納入內控,各公司總稽核須在今年10月31日前,專案查核近期大量進件的通訊處。

有壽險業者表示,已經沒有公司「敢」宣傳保單停售,但每次保單停售,都跟保險局的監理措施有關;因為只要保險局下令不准賣的保單,壽險公司根本不用宣傳,保戶主動登門搶購一空,營造保單停售效應者,其實是監理機關。

壽險業者說,台灣保戶愛拿回饋,利變壽險最大特色,就是提供「增值回饋分享金」,即所謂的現金回饋。現在金管會用行政裁量權,不讓市場銷售10年內可領現金回饋的保單,利變壽險行情也將看跌。

【2014/09/0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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