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01 07:24:46 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保險法今年一月修法,今年8月4日起買保單,民眾須在要保書上填寫保險受益人的「地址和電話」,

未來若保戶過世,只要有1名要保人或受益人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就要負責「找齊」其他保險受益人來領保險金。

保險法今年一月修法,今年8月4日起買保單,民眾須在要保書上填寫保險受益人的「地址和電話」。 圖/報系資料照

但現行投保實務上,要保人填寫要保書時,僅須留下受益人姓名、身分證字號,並未強制規定要留下受益人聯絡方式,且許多保戶都直接勾選受益人就是「法定繼承人」,連受益人的名字都沒留。

金管會已公告,今年8月4日起新投保件,要保人須在要保書上留下受益人的「地址和電話」,以方便保險公司未來找人,此舉將不溯及既往,但舊保戶若8月4日後,回頭找保險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時,保險公司可能會要求保戶留下受益人的聯絡方式。

壽險公會調查,壽險業找不到受益人的情況極低,若以件數來看,找不到受益人比率,還不到理賠件數的1個百分點。

大部分民眾買保險,受益人不是自己就是親屬,被保險人過世,怎麼會找不到受益人。壽險業者說,比較端極案例,是大型意外事件、例如921地震,全家都罹難,較難確定受益人 。此外,保險有資產移轉功能,有些保單的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是債權債務關係,例如甲欠乙錢,乙幫甲買保單,甲過世後、乙領取保險金,等同「還債」。

但投保實務中,更多的是「非婚姻關係」,例如有人買保險,是要將資產移轉給「同居人或小三」。在此前提下,當事人多不會「揭露」這層關係,在要保書上「能不寫明就不寫明」,但未來「同居人」地址和電話都須留存。壽險業也提醒當事人要妥善保管要保書,勿衍生家庭糾紛。

由於金管會宣布倉促,壽險公司多作業不及,來不及修改要保書,8月4日起,大多採「加張」方式處理,民眾投保時須多填一張「受益人」聯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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