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1|工商時報|A2財經要聞

依照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的「長照保險法草案」,保險費由雇主、個人、政府共同負擔,

雇主、個人及政府三方分攤比例,由原本規劃的6:3:1,調整為4:3:3;該法將作為長照服務的財源依據,如立法院審查順利,最快107年可以實施。其中企業負擔比例調降,無疑是促使工商團體支持法案的主因。回顧該法推動過程,可以發現企業負擔沈重,國家財政惡化的問題亦極嚴重,國人不能再予忽視,如何透過稅改,以充裕各類社會保險的財源,已是必須鄭重面對的課題。

行政院這次之所以調降企業負擔比例,主要是接受國內六大工商團體的陳情,他們認為長照保險應屬社會福利的一環,本來就應該由政府編列預算或另謀財源支應,即使基於企業社會責任,而由雇主分攤員工長期照護保險費,其負擔比例也不應超過3成。

六大工商團體所以反彈,乃是因為長期以來,企業在各類社會保險中,均負擔絕大部分保費,例如70%勞工保險費、100%職業災害保險費、60%全民健康保險費。根據估算,目前雇主為其員工額外支付的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勞工退休金、全民健康保險補充、職工福利金、原住民與身心障礙者僱用差額代金等「法定勞動成本」,佔員工薪資的比例已將近20%,遠高於日本的12.21%、韓國的8.96%及美國的9.67%。

企業法定勞動成本佔員工薪資的比例趨近20%,經營者因此寧可在獲利時發放員工績效獎金或年終獎金,而缺乏提高薪資的意願。若再加上最近接連通過縮短法定工時至每週40小時,以及實施長照險而增加的負擔,勢必進一步壓縮企業調整薪酬的能力,其實對勞工未必有利。

此外,根據衛生福利部估計,長照保險預算規模約1,000億元,未來隨著人口加速老化,其所需要的財源預算勢必逐年擴大;加上青壯年就業人口又大幅減少,就長期而言,未來就業者所負擔的費率,勢必持續增加。為了彌補長照保險、全民健保、勞保等財務缺口,未來恐將修法提高各項保險費率上限,則在各項保險費收入都依據薪資所得計算的情況下,這些負擔可能都將加諸於下一代人的身上。

上述疑慮,事實上反映台灣長期以來,基於選票考量而在未經精算和規劃財源的情況下,競相加碼討好式公共建設,或動輒推出各種福利政策,因而導致債台高築的窘境。財政部所公布最新國債鐘訊息,截至2015年4月底止,若以去年各級政府總負債加計潛藏債務總計25.14兆元計算,平均每位國民背債已高達107萬元,顯示財政惡化之嚴重。此次《長照保險法》財源規劃不足,更加造成債留子孫的危機。

根本之計,政府對於類似《長照保險法》或其他福利政策的財源,實在應該從稅收制度改革著手,尋求解決。例如,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0條規定:「營業稅稅率,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最低不得少於5%,最高不得超過10%;其徵收率,由行政院定之。」自1986年實施以來,均按下限5%徵收,為世界各國最低(韓國為10%、新加坡7%、歐盟平均21%以上),確有調升空間。特別是根據財政部預估,營業稅平均每調增1%徵收率,約增加540億元稅收,為了能挹注足夠的長照基金,營業稅需增收1.5%,使稅率提高至6.5%,仍然低於日韓的水準。如果為了避免對物價及民間消費需求造成壓力,也可以考慮採取差別費率方式,對於一般民眾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消費品維持現行5%之較低稅率,而對於其他廣義之高級消費品,則課以較高如10%之稅率,將有助於健全《長照法》的財源,並達到改善財政赤字的效益。

最後,我們也必須提醒執政當局,高齡化社會的來臨,也將帶來長期照顧、醫療衛生、居家管理等生活性服務業的需求,政府相關部會尤其應該積極制訂促進長期照顧、居家管理等服務發展的產業政策,以吸引民間企業投入,並加強相關人力資源的培訓。在此同時,為了避免財務缺口擴大,應該參考國外導入商業保險公司之長期看護保險,並建立長期照護保險的監管機制,使民眾有信心投保。另外,也要鼓勵企業為其勞工投保商業長期照護保險,以補充政府長照資源的不足,藉此維持長照服務的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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