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 31 十月 2015 23:14
作者是 新聞資訊組
20151030 | 工商時報 | A16 金融市場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金管會去年修正保險法,開放銀行可兼營保險業務,即可增設保經或保代部門,行銷保單,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29日表示,已有6家銀行申請此業務,中信銀設立保代部已獲准,另外還有彰銀、玉山銀、國泰世華銀、台北富邦銀及台新銀正在審查中。
先前多數銀行多是轉投資設立保經或保代子公司,將銀行內行銷人員登錄在保經代子公司處,再透過銀行分行的通路行銷保單,去年一年壽險業來自銀行通路的新契約保費即有6,118億元,占全年新契約保費的52%。
為了權責明確,過去保險局一直希望能推動銀行改用保經代部門,來取代保經代子公司的模式,相關行銷責任則可由銀行負責,直到去年保險局才完成保險法修法,增加銀行可兼營保險業務,亦即可設立保經代部門的法源,但保險局強調不會強制,由各銀行決定要用部門還是子公司模式經營。
銀行賣保單成績最佳的前幾大銀行,如中信銀、台新銀、玉山銀、國泰世華銀及北富銀,現在都已決定申請兼營保險業務,等於將行銷保單由子公司轉為部門化,公股銀部分目前僅彰銀申請,其餘尚未決定。
保險局表示,雖然銀行兼營保險與設保經代子公司,金融營業稅率都是2%,若銀行以設立保經代子公司方式行銷保單,現在要求必須有專責的總經理、及建置內稽內控等制度,會比在銀行內設部門增加一些人事及管理成本,因此銀行大部分都會改由部門來經營。
未來各家銀行的保經或保代部門是由保險局監理,一旦有行銷不當,或是疏失,是對銀行直接開罰,比現在只能對保經代子公司開罰,影響銀行商譽的程度會更大,保險局相信銀行設立保經代部門後,行銷秩序會大幅改進,降低過去銀行通路主導壽險公司商品或營運的情況。
保險局昨日也公布要預告「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即是增加保險業務員可以直接登錄在銀行;另外要求業務員行銷除另有規定,如電話行銷外,其餘都必須「親晤」要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