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日, 20 十一月 2016 23:22
作者是 新聞資訊組
2016-11-20 10:01:04 經濟日報 記者郭幸宜/台北報導
重大疾病治療費用可觀,光靠健保恐無法完全應付醫療所需費用,除了重大疾病險外,還有另一種選擇-「重大傷病保險」,
轉嫁罹患時的治療費用,只要領到重大傷病證明,即可申請理賠、獲得保險理賠金,將疾病對經濟的影響性降至最低。
錠嵂保經表示,重大傷病保險的最大特色在於,被保險人只要請領到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證明,即可獲得保險理賠金,與重大疾病險最大差別在於,重大傷病保險的理賠範圍更廣,重大疾病險當保戶罹患保單條款載明的7~21項疾病才理賠,但重大傷病保險的理賠範圍截至目前增至22大類300多項疾病,例如「慢性精神病」與「重症肌無力症」都是重大傷病險的理賠項目。
以癱瘓為例,像重大疾病險保單條款規定,須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經六個月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才能申請理賠;但重大傷病保險只要因癱瘓請領到健保核發的重大傷病證明,即可申請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