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1 10:11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即時報導

從今天(1日)開始,買車險有多項新規定上路,包括換車時重新投保的退費、車險全損理賠方式,保單失效日的認定等,新規定都讓保戶權益更有保障。

金管會已修改「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增訂多項有利保戶規定,並從4月1日起生效。適用的車險,包括車體損失險竊盜險任意責任險;這次契約範本修改重點,包括第一,換車退費方式。

原本換車退費,是依「短期費率表」退還,只有跟同一家保險公司繼續投保時,才能採對保戶較有利的「按日」退費方式。未來將放寬到不是跟同一家保險公司繼續投保,也可以按日退費。

以車體險1萬元、投保十天為例,如果依短期費率表退費,未滿一個月的費率是15%,也就是1,500元,換言之,保戶只能退回8,500元。

如果是按日退費,一年365天,十天的保費是273元,保戶可退回的保費就有9,727元,對保戶比較有利。

第二,報廢車輛的退費方式,原本是依短期費率表退還,新規定也改為按日計算退還。。

第三,保單失效日,目前是送達保險公司的隔日起,未來將改為跟強制車險一樣,都是送達保險公司當日就生效。

保單失效代表保戶不需要這張保單了,立即失效才能符合需求,在計算退費時,也可以多一天,對保戶也比較有利。

第四,增訂汽車發生毀損滅失達全損或「推定全損」狀況時,被保險人可擇一選擇以「現金賠償」或「修復賠償」方式,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

原本規定是只能賠償現金,以後保戶也可以選擇修復賠償;依現在規定如果賠償現金,車子就得報廢,不能再開,但有些保戶可能還想繼續開這輛車,以後就多一個選擇,用修復賠償方式,把車修好後,保戶可以繼續開。

官員表示,車子折舊快,價格不見得好,而且有些車還很好開,折舊划不來,所以這次新增選擇。

但有這項選擇的前提是,車輛毀損到「推定全損」狀況,以100萬保額為例,六到七個月後發生事故,折舊率15%,車子的價值全賠就是85萬元。

如果修理費用達到賠償金額的75%,就算是「推定全損」,以此案例,就是85萬元的75%,約63.75萬元,如果損失修理費用超過63.75萬元,就可「推定全損」,選擇賠現金、車子報廢,或選擇修復賠償、繼續開。

第五,由於實務上常有繼承人、代理人或委託人提出理賠申請,為便利理賠申請,新規定將申請人範圍放寬,不限由被保險人提出申請,代理人、繼承人也可以。

示意圖。從今天(1日)開始,買車險有多項新規定上路,包括換車時重新投保的退費、車險全損理賠方式,保單失效日的認定等,新規定都讓保戶權益更有保障。圖/ingimage

示意圖。從今天(1日)開始,買車險有多項新規定上路,包括換車時重新投保的退費、車險全損理賠方式,保單失效日的認定等,新規定都讓保戶權益更有保障。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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