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0 23:26經濟日報 記者馮靖惠/台北報導

攸關全國310萬名幼兒園至高中職學生的團體保險,過去是政府公開招標的商業型保險,得標者自負盈虧,出現一再流標影響學生保障的窘境。

學生平安保險將由政府自負盈虧,壽險業者不必再擔心銜命演出而影響獲利。 (本報系資料庫教育部昨(20)日表示,明年8月起(下學年)改為「政策保險」,設置保險專戶專款專用,政府負盈虧責任。

改革後保費如何收?教育部國教署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組副組長黃瀞儀說,後續將由審議會精算,原則上還是由政府負擔三分之一,學生家長負擔三分之二。

另外,以目前的學保為例,給付項目主要包括身故、失能、住院醫療、集體中毒等,身故保障給付和失能給付上限都是最高100萬元。變成「政策保險」後,給付項目一樣,但給付金額仍須經由審議會決定。

至於近年政府推動終身教育,部分高齡者納入學保引起爭議。黃瀞儀說,學保條例規範「一定年齡以上之被保險人」提供保險給付,後續將由審議會決定「一定年齡」要訂在多少歲。她強調,對於高齡學生來說,意外事故一定可理賠,目前要討論的是疾病部分。

學生團體保險因保費低廉、作業成本高等因素,106學年甚至曾歷經六次流標。黃瀞儀說,過去學保是商業型保險,以價格最低者得標,得標者需自負盈虧,但隨著學保範圍不斷擴大,業者參與意願不高。

黃瀞儀說,學保改為強制性的政策保險後,以往由保險公司投標的保險額,改由教育部邀集具有獨立性的精算、財務、醫學、保險、法律專業人士、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等,組成保險費審議會逐年審議,並設置保險專戶專款專用,政府負盈虧責任。

黃瀞儀表示,改革後的學保,承保公司只投標「行政作業事務費」,將保險費和行政費分開處理,更為單純化。保險公司不會因理賠範圍擴大,限縮學保權益,如有理賠爭議,也會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設立的爭議處理機構進行調處。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說,贊成採用「政策保險」,一來保障學生安全、家長安心,也不增加家長負擔,二來沒理由讓商業公司自負盈虧,三則避免造成保險空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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