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扣除額上路 納保法減稅效益 大打折扣

工商時報 林昱均 2019.09.01

圖/工商時報資料照片

納保法減稅效益恐遭長照扣除額削弱。立法院通過新增每人每年12萬元長照特別扣除額,今年上路,但財政部官員表示,2020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長照扣除額將納入納保法基本生活費計算公式減項,長照家庭難適用基本生活費不課稅。

對此,立委曾銘宗強調,長照扣除額本身是因應長照需求者的生活所需,與基本生活費並無衝突,不應納入基本生活費計算公式減項。

目前納保法基本生活費不課稅的計算公式是:基本生活費總額減除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如果有差額,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再行減除。基本生活費總額則是每人每年基本生活費X申報人數。

按規定,未來新增特別扣除額或免稅額調高,都要計入公式的減項,因此2020年報稅時,又多了長照特別扣除額一個減項,勢必排擠部分民眾不適用最低生活費用不課稅。

不過,官員說,按照近年趨勢,每人基本生活費每年皆調高,將可增加適用人數,因此,「一增一減」,適用人數多寡仍待觀察。

依主計總處按2018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60%計算,2019年每人每年所需基本生活費額度為17.5萬元,較去年的17.1萬元提高4,000元,初估約200萬戶受惠。去年享有基本生活費不課稅的戶數有177.45萬戶。

官員說明,長照、身心障礙扣除額,按照納保法宗旨是屬基本生活支出的範圍,長期癱在病床上的長照需求患者,家屬自然需多花費長期照顧費、成人紙尿布等支出。

官員說,根據大法官解釋,薪資扣除額隸屬於上班族成本費用,而非基本生活費用,薪扣額等同於租金所得的減除比率或股利所得的可抵減稅額,和長照、身心障礙支出有所不同,財政部是依照大法官釋憲文,將長照與身障扣除額納入公式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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