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 10 十月 2022 13:57
作者是 新聞資訊組
2022-10-10 01:26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保險
勞工二次確診居家照護,仍可再次申請傷病給付。
勞保局統計,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至今年9月底止,勞保局核付76.8萬件新冠傷病給付中,同一被保險人因不同確診日期提出申請且核付者,共計326件。
勞保局官員強調,新冠重複感染之定義,是衛生單位權責。勞工只要取得「隔離通知書」、「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檢驗結果數位證明」或健保快易通 APP 登載「檢測陽性通報確診」之截圖畫面等,足以證明確診之相關資料,並於保險有效期間確診且符合傷病給付請領規定者,勞保即核發給付。簡言之,只要勞工能出示上述文件,不論是第一次或第二次確診,勞保傷病給付都會給付。
根據指揮中心對「重複感染」定義有兩項:一、距前一次發病日或採檢日14天起至三個月內,如原慢性症狀惡化、或出現發燒或有新呼吸道症狀,且PCR檢驗陽性且Ct值<27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並經臨床醫師診斷為「重複感染」者。二、距前一次發病日或採檢日三個月以上,PCR檢驗陽性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者,原則視為新感染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