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四, 09 四月 2009 19:13
作者是 Administrator
2009-04-06
實施40號公報,將使國內保險業沖回1,300億元以上的準備金!由於40號公報不允許提列巨災或平穩準備金,目前保險業帳上的特別準備金,最快民國100年將大量沖回,但業界擔心造成損益波動過大,且要支付龐大的稅金,正向金管會爭取保留在帳上或分年沖回。
負責保險業財簽的安永會計師傅文芳指出,依照國際會計準則IRFS4及國內將要實施的40號公報來看,未來並不允許保險業因應未來重大風險,而提列巨災準備金,即現在提存的危險變動及以重大事故準備金,也不允許有平穩獲利作用的平穩準備金。我國預訂在民國100年實施40號公報第一階段,屆時這些準備金都要沖回。
目前壽險業帳上的特別準備金有近840億元,產險業則有近500億元,一旦全數沖回,民國100年時的獲利可能創新高,但隔年就大幅滑落,造成獲利波動度過大;且這些準備金先前都未課稅,若沖回當成盈餘,保險業要繳交大量稅,傅文芳說,對公司衝擊不小。
壽險業目前極力向會研基金會及金管會爭取,將帳上特別準備金中的800多億元,直接移為「資產變動或匯率變動準備金」,這樣就不用每年花大錢,向投資銀行購買避險契約。
保險業者說,如果只看去年初及年底兩時點的美元匯率,發現變化極小,但年中卻波動劇烈,造成出現大量未實現匯損,同時這些避險契約,幾乎是浪費。產險公會對此也有方案,包括留在股東權益項下、分年沖回等,但業者都不希望當年度一次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