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08
  • 工商時報
  • 【彭禎伶/台北報導】
    14歲以下兒童死亡險保單,該不該設限?立法院財委會今(8)日將進行初審,共有4組委員提案,都要將保險法107條修正,改為14歲以下不得投保死亡險保單,或將喪葬金額降到50萬元以下。

    律師陳長文今年4月在報上投書,指稱兒童保單200萬元以下的死亡保額,威脅兒童的生命安全,引發各界討論要求禁止,以免父母、長輩藉由
投保要詐領保險金;金管會主委陳冲也認為應修法,禁止兒童死亡險或下修喪葬費用上限。

     財委會今日將對此討論,共有余政道、高志鵬、張嘉郡及陳根德4組委員的4種提案,原本立委楊瓊瓔也有1修法提案,被金管會及保險業者認為最能接受,即14歲以下兒童沒有死亡保額,若身故就是退還已繳保費加計利息,但滿14歲那天,所有死亡保額立即生效。但此案被退回程序委員會,不會討論

     提案修法立委藍綠都有,余政道提案年齡降為12歲以下,投保的喪葬費用以50萬元為上限,是4版本中最為寬鬆的;立委張嘉郡、黃昭順、徐中雄等人則認為,應把年齡提高到18歲以下,其投保的喪葬費用,不得高於現行相關法規的喪葬規定,即如勞保、農保等,大約15-21萬元。

     另外,高志鵬及陳根德、吳育昇等的2版本提案,是要求禁止14歲以下兒童投保死亡保單或成為被保險人,最嚴格,等於14歲以下兒童只能投保生存的儲蓄險、未含死亡保額的醫療險等。

     立委們主要認為,國外都禁止兒童死亡險保單,如法國12歲以下不得投保死亡險、英國是12-18歲以下不得投保、蘇格蘭是16歲以下、韓國及澳門則是18歲以下。

     4版本提案今日將在財委會初審,保險業者原本希望能列席說明,爭取較大的承保空間,但被財委會拒絕。業者表示,不該因多年來1、2件偶發事件,就認為兒童死亡保單不該存在,若全面禁止,未來就連中小學、幼稚園的團保都會受到影響。

     據壽險公會統計,台灣14歲以下投保的人數252萬人,占全台所有投保人數的16.42%,大部分的父母趁子女年紀小、保費最便宜時規劃,如20年期儲蓄險,只是由於台灣多數是生死合險保單,因此儲蓄險仍會附有死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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