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08
【聯合晚報╱記者仝澤蓉╱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午初審修正保險法第107條,限縮兒童保單喪葬費用,15歲以下兒童保單被保險人死亡,加計利息之後退回保費,15歲以上理賠視同一般保單,新法上路之後不溯及既往

兒童保單引發道德風險引起各界關切,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上午審查保險法第107條條文修正草案。立委對於是否廢止兒童死亡保單意見不同。

立委提案修法有四個版本。包括立委高志鵬和陳根德分別提案禁止兒童死亡保單,立委張嘉郡和余政道則分別提案限縮兒童保單喪葬費用。

金管會主委陳冲表示,金管會針對兒童保單的修法舉辦公聽會,大多數與會者認為如果保險法第107條文維持仍要保留喪葬費,且多數學者支持財政部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喪葬費用111萬元的規定,金管會也傾向比照財政部的喪葬費標準,財政部以考慮社會需要和物價變動因素,這是一個與時俱進會變動的數字,如果以財政部的標準具有公信力。

經過朝野協商之後,基於勞保條例從15歲開始投保,意務教育也是到15歲,決議未滿15歲以上保險人死亡,加計利息之後退回保險費,15歲以上兒童保單被保險人死亡按照保單理賠。保險法第107有關心神喪失者,喪葬費用限縮為法定喪葬費用一半,以目前規定111萬元來說,就是55萬5000元 。

【2009/06/08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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