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理財網 2009/07/09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

小珍(化名)89年5月跟保險公司買了一張終身壽險,並附加住院醫療保險,小珍92年11月因「妊娠39周併產程遲滯」住院,接受剖腹產,共住院七天。出院後向保險公司申請醫療保險金,但保險公司以小珍剖腹的原因,是醫療保險附約條款約定的「除外責任」為由,拒絕理賠。

小珍認為,她是因非自願性原因住院,接受剖腹產,主治醫師也認為,「產程遲滯」的嚴重程度,更勝於醫療險附加條款所舉各項剖腹產原因,全民健康保險都核付了,其他商業保險更沒有理由拒賠。

但保險公司堅持,小珍的情況並不在投保的醫療險保障範圍內,無法給付保險金。小珍不服氣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提出申訴。

保發中心調處結果認為,基於對全體保戶的公平性,小珍投保的醫療險中,已將婦女因懷孕、流產或分娩的住院或醫療行為,列為除外責任事項,除非有因條款明列的特殊事項,如因子宮收縮功能停止而接受剖腹產,住院或接受醫療等外,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小珍因「產程遲滯」接受剖腹產術,並不在她投保的保單條款保障範圍內,雖然全民健保有賠,但全民健保跟一般商業保險的醫療險,給付約定並不相同,無法因全民健保賠,就要求保險公司賠。因此,保險公司不給付保險金,應無誤。

從這個個案要提醒保戶注意的是,一般保險公司推出的醫療險,都會把婦女妊娠、分娩列為除外責任,但有時會約定一些特殊情況,可以從「除外責任」中排除。

這些特殊情況的約定,不同的保單差異很大,有些最寬的作法,會約定「但醫療行為必要的剖腹產,不在此限」,換言之,只要醫生認定是醫療行為必須採取的剖腹,就可以不受「除外責任」限制,保險公司可以理賠。賠付範圍最窄的則是,沒有例外約定,換言之,對「除外責任」沒有任何例外。

通常最常見的保單條款,會將「除外責任」的例外情況,明白列示,如產程遲滯、胎位不正等。

小珍所投保的保單條款,剛好沒有把「產程遲滯」列為「除外責任」的例外項目,因此,依保單條款約定,保險公司不賠,小珍也沒有辦法。

所以保戶投保醫療險時,最好看清楚保單條款內容的約定,如果想要將產程遲滯的風險移轉,最好買有這項保障範圍的保單,或是選擇購買一些專門的婦女險婦女險針對妊娠過程可能衍生的風險,保障的範圍通常會大於一般的醫療險。

【2009/07/0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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