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四, 23 七月 2009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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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2009-07-18 彭禎伶
保險經紀人,依據保險法的規定,是要基於被保險人(也就是保戶、消費者)的利益,向保險公司洽訂保單,且向承保的保險公司收取佣金者。
至於保險代理人,則是根據代理契約或授權書,代表保險公司對外行銷、代理經營業務,並向保險公司收取費用。
但目前國內兩者不太有區別,都是代理多家保險公司的保單,除了國泰金、新光金下的國泰世華銀及新光銀,只銷售自家的保單外,多數銀行都是同時銷售好幾家壽險公司的保單。
歐洲等國外市場,保戶要投保時,找保險經紀人或理財顧問是相當普遍的事,保險經紀人並未代表哪一家公司,而是針對保戶的需求,協助尋找適合的保單,可以同時推薦多家的保單。
金管會希望未來銀行若是設保經部,在向消費者推薦時,必須同時比較多家保險公司的保單內容,不能只行銷一張保單。至於代理人,則是代表保險公司對外行銷,若是銀行設的是保代部門,最好是行銷1家保險公司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