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理財網 2009/07/24 15:29
【聯合晚報╱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投資型保單究竟課不課稅,金管會與財政部各執一詞,在歷經3個多小時的激烈對決戰後,終於達成初步共識,賦改會最後決定,未來應改為對「被保險人課稅」,包括存款利息、股利或其他所得,保險公司要轉開扣繳憑單給客戶課徵綜合所得稅。

至於遺產稅,將提高適格保單標準,一旦符合適格保單比率則免稅,若超過,則不論投資年限長短,一律課10%遺產稅。財政部表示,在所得稅方面,不用修法,僅需要發佈解釋令,而遺產稅的適格保單比率,待確認後,由金管會發佈解釋令。財政部建議,最快將於民國99年實施。

 

未來將回歸稅制中性,包括存款利息和股利等,應按每年投資損益徵免所得,且併入個人所得課稅;滿期給付時,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時,須課贈與稅;至於遺產稅,若符合適格保單比率則免稅,若超過,一律課10%遺產稅。

 

根據金管會資料,2007年投資型保單保費收入占全體保費收入6成,今年上半年已降至15%,新契約保費收入約606億元。金管會雖然昨晚緊急召開說明會反擊,強調投資型保單與一般傳統保單無異,應「維持免稅現狀」,並建議提高適格保單比率,從目前的101%至130%,提高到105%至170%,將會增加保障,降低投資比例,但賦改會委員的態度堅持,促使金管會不得不退讓。

 

根據金管會的統計資料,投資型保單的保戶,以投保終身保險佔整體投資型保單保費收入比達81.2%,與傳統型保單的差異,僅是商品設計不同,都屬於人身保險契約,而且都符合保險法所定的保險定義,不宜課所得稅。

 

【2009/07/24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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