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5
  • 【洪正吉/台北報導】
投資型保單不再有節稅功能!行政院賦改會決議,投資型保單投資部分確定要課所得稅及遺贈稅,程序上將由財政部直接發布解釋令,不再修法,也不溯及既往,最快年底前上路

至於所謂的「不溯及既往」,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昨晚說,不溯及既往是指新契約保單為主,也就是說,未來財政部發布解釋令之前,已簽定投資型舊保單者,不論投保單契約期限多長,均不受影響。

賦改會昨日對投資型保單是否課稅進行討論。金管會在廣大保戶及壽險業者壓力下,始終堅持投資型保單的投資收益不應視為投資,而應按保險給付免稅。會中金管會與財政部各執一詞,金管會的說法最後未被採納。

賦改會決議,未來投資型保單的投資帳戶收益,要以被保險人為課稅對象。所得稅方面,保險公司每年都要轉開扣繳憑單給客戶,由保戶繳交綜所稅。程序上不用修法,僅須由財政部發布解釋令,並報請行政院核定即可,實施後也不會溯及既往。

財政部強調,投資型保險的投資部分,投資風險由要保人自行承擔,與投資人直接投資一般商品尚無差異,為維持租稅中性及租稅公平,所以應按所得課稅。

投資型保單課徵遺產稅部分,要先確定適格保單標準。未來只要超過適格標準,不論投資年限長短,一律按一○%稅率課徵遺產稅。另外,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時,只要超過二二○萬元免稅額度,也要課徵贈與稅。

所謂適格保單比,指的是死亡給付的金額占保單帳戶價值比例,現在是一○一%到一三○%區間,金管會建議提高適格保單比至一○五%到一五○%,或者一○五%到一七○%。

簡單說,適格保單比的比例越高,死亡給付的金額認定越高,投資帳戶的金額相對越少,繳的遺贈稅也會越少。

由於遺贈稅的課稅原則,財部仍須跟金管會協商,時程較不確定。財政部強調,投資型保單課遺產稅,未來也會以發布解釋令方式處理,贈與稅則直接適用,沒有修法或發布命令的問題。

雖然,對所得稅課徵已有共識,內容較為單純,但所有課稅辦法,將會一併呈報行政院,所得稅不會先行上路。為避免金管會「技術性杯葛」,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在昨日的會議中,特別要求金管會儘快處理。

對投資型保單課稅可能引發的衝擊,研究計畫主持人黃耀輝說,目前投資型保單都是對「保險人」課徵所得稅,投資收益的扣繳稅款,都被保險公司拿去抵減營所稅;未來改對「被保險人」課稅後,扣抵稅額也回到被保險人身上,被保險人可能不用繳稅,甚至還可以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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