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 24 八月 2009 07:10
最近更新在 週三, 26 八月 2009 08:31
作者是 Administrator
內容:
一、災區範圍定義
n 依政府單位公告之災區範圍。
n 若有超出以上災區定義範圍,請各區客戶服務中心依政府單位開立之受災證明予以判斷。
一、各項保戶服務措施:
1. 「快速理賠」措施
A、 身故件:保險事故一經確認,得不經受益人提出理賠申請,即主動優先處理給付相關事宜。有關理賠需檢附文件(保險金申請書、死亡診斷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受益人身分證明、保險單等)可後補。
B、 醫療件:由於實支實付型醫療險需檢據核付,故限日額型險種比照上述原則辦理,檢附文件可後補。
2. 保費緩收措施
A、 申請資格:續期保費應繳日期於98/06/01至98/09/30者,可透過業務員或客戶服務專線0800-098889、0800-021200提出申請,即可將保費緩收期限延長至應繳日起算六個月。
B、 申請期限:自即日起開放申請至98/09/30止。
C、 適用範圍:凡保單之收費地址為災區者均可提出申請。
D、 申請方式:
Ø 凡屬災區保戶且符合申請資格者,(1)可致電客戶服務專線0800-098889、0800-021200提出保費緩收申請,不須提供申請文件。 (2)可填寫「災區保費緩收申請書」(詳附件;要保人姓名及ID務必填寫),並送至當地收費科受理。
Ø 未符合上述資格,然確實為「莫拉克」颱風受災保戶者,可填寫「災區保費緩收申請書」,附上公家機關開立之受災證明(如:村里長證明),送至當地收費科受理。
E、 已屆繳費期間之災區保戶,可開立6個月的支票免收延滯息,投資型商品則以支票兌現確認日之次一評價日為投資日;辦理緩收之投資型保單,於緩收期間不影響保單不停效保證。
F、 在緩繳期限前一個月,將寄發保險費催告通知單提醒保戶。
3. 保服優惠措施
A、 免收申請補發保險單費用
Ø 申請期間:在98年8月10日至99年2月10日期間辦理之補發保險單。
Ø 申請文件:填寫契約變更申請書並註明『因”颱風”保單毀損申請補發保險單』。
Ø 申請方式:郵寄各區客戶服務中心、親臨各區客戶服務中心櫃台、由業務同仁或收費員轉送申請文件。
4. 團險便利措施:
A、 旅安險於本週內(08/14前)可提出契變申請辦理取消或延長。
B、 團體險保戶暫停保費催告作業。
二、以關懷協助受災保戶為主,若受災戶申請上述服務略有超出作業規定,請各區客戶服務中心依情況個案處理。
三、若有任何疑問,可向各區客服中心或客戶服務專線0800-098889、0800-021200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