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3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電話行銷保單近年大熱門,許多消費者覺得透過電話買保單很方便,但電銷保單「非面對面」行銷,透過電話中傳達訊息畢竟沒有當面簽約完整,爭議一直很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已要求,保險公司針對電銷保單,至少必須提供2次保戶反悔解約機會

 

目前只要是買保單,不管是透過壽險業務員或銀行保險,消費者都有「10天保單審閱期」,也就是說,當事人若不同意投保,可在收到保單後10天內向壽險公司提出要求撤銷契約。但自今年第3季末,電銷保單已多一道把關,消費者就算在電話中同意投保,除10天撤銷契約權利外,還可回傳「不同意」投保回條,確定不再購買。

保險業者指出,民眾用電話投保雖然方便,但糾紛也不少,消基會及消保會就常接到不少申訴案,有消費者只是回答「嗯,我考慮一下」,結果「嗯」一下就被視為同意投保,下個月帳單就寄要繳保費。

為降低電銷保單爭議,金管會已配合消保會要求,修正電銷保單行銷相關規定,現在買電銷保單,消費者會有2次無條件解約機會,比透過其他行銷管道買保單還多一次反悔機會。

保誠人壽資深協理廖苑如解釋,過去消費者買電銷保單,在收到保單同時會有「簽收回條」,消費者簽收後寄回給壽險公司,表示收到保單;但金管會已修正保單簽收回條格式,增列「不同意投保」欄位,消費者若勾選「不同意投保」寄回,也等同撤銷契約。

廖苑如說,為避免爭議,現在透過電話行銷保單,有些保險公司一定會在電話中重複告知客戶「保單內容、何時生效、保費多少」,客戶要完全同意才算成交;就不會發生民眾說「嗯一下」,就被保險公司視為同意買保單。

但金管會這次修正並沒有訂出電銷保單的簽收回條時間截止時限,等於消費在收到保單後,若過了10天保單審閱期,還是有權利藉寄回「不同意投保」回條來撤銷保單。

廖苑如表示,實務上壽險公司會追蹤電銷保單「簽收回條」的寄回時間,大部分保戶多會在10天內寄回,但也有可能超過10天才寄回,若在10天審閱期後,保戶圈選「不同意投保」表達強烈意願不想買,壽險公司多仍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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