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09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蔡靜紋/台北報導】

依據產、壽險公會統計,至少已有六家保險公司推出新的兒童保單。 (本報系資料庫)
金管會8日宣布,包括國泰人壽、台灣人壽、富邦人壽、安達人壽、遠雄人壽及富邦產險等六家保險公司,已變更兒童保單內容並開始銷售,提供15歲以下未成年人投保旅行平安險,保險公司將陸續推出新保單。

 據了解,新光人壽已向金管會表示,將在今天起推出新商品。

兒童保單新規定引發爭議,不少民眾表示願意與保險公司辦理公證,好替兒童投保有死亡給付的保險,但因保險法已明文禁止,保險公司也不敢違法。

 

根據產、壽險公會統計,已有至少五家壽險公司及一家產險公司完成相關保險商品設計或變更,並開始銷售;近日也將有數家壽險及產險公司陸續銷售新商品,提供未滿15歲未成年人旅行期間意外殘廢及醫療給付的保險保障。

經濟日報/提供

金管會表示,新法生效前已投保的有效契約,不必適用新法;其他法律明確授權明定須投保的保險,如學生平安保險等,也不受影響;至於責任保險因不準用保險法第107條規定,責任保險中所稱的第三人,並未排除15歲以下未成年人,保障對象的範圍也不受影響。

小辭典/兒童保單

過去保險法對兒童保單的定義,是14歲以下、最高死亡給付200萬元;金管會修正保險法第107條後,兒童壽險保單死亡給付年齡,從14歲提高到15歲,換言之,未滿15歲者如果身故,只能退還保費加計利息,避免家長、監護人謀殺或侵害15歲以下、沒有抵抗能力的子女。

對於已投保、未滿15歲的投保人,現行緩衝作法是,保險公司僅須加計利息返還已繳保費,或返還投資型保單的帳戶價值。

但對15歲以下的青少年或兒童,保單在殘廢、醫療、海外突發疾病等方面的保障,沒有任何限制,家長仍然可視實際需要,投保相關保險商品,也可購買生存險、健康險及年金險等商品來補強保障。 (記者洪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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