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28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國人罹患癌症、腦中風、心肌梗塞等重大傷病的機率越來越高,過去重大傷病保險理賠,保戶患病後,最多只可能理賠一次;但金管會保險局已核准一張新醫療險保單,理賠重大傷病最高可達3次

 

重大傷病包括:癌症、中風、癱瘓、帕金森氏症,以及腎、心、肝、肺臟等移植手術。新光人壽協理曾崇育表示,按照經驗率換算,55歲以後,連續罹患3項重大傷病者,每100個人中約有2人。

曾崇育表示,目前醫療技術進步,在首次罹患重大傷病後存活率也升高,國人極有可能再次罹患重大傷病;但現行保險市場,保戶領取過重大傷病保險理賠後,重大傷病保障就終止,且當事人無法再購買重大傷病相關保障,對逐漸長壽的台灣人來說,重大傷病保障已明顯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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