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12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11)日表示,已有15家壽險公司及六家產險公司,針對15歲以下兒童推出新的旅平險、傷害險,另外,也有五家壽險公司提出新的壽險兒童保單,多家保險公司推出的新商品,應可滿足兒童相關保險需求。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自99年2月3日起,新修正的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以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的人壽保險契約,死亡給付無效,保險公司可以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的帳戶價值。

保險法第135條並規定,有關第107條兒童保單的規定,在傷害保險也準用。

因此,15歲以下未成年人投保的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商品,15歲以前不能含有身故給付,但是在殘廢及醫療方面的保障則沒有限制,因此15歲以下兒童仍可透過投保提供殘廢、傷害醫療保障的傷害保險、旅行平安險。

或作較長遠的風險規劃,投保死亡給付在被保險人滿15歲起生效的傳統型人壽保險,或投資型保險商品。另外,家長們也可考慮選擇購買生存險、健康險及年金險等。

金管會表示,根據產、壽險公會統計到昨天為止,市場上已有半數(15家)的壽險公司及六家產險公司,完成符合法令的傷害保險、傷害醫療保險或旅行平安險等相關意外保險商品的設計或變更。

【2010/02/1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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