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四, 03 六月 2010 07:17
最近更新在 週一, 23 九月 2013 12:45
作者是 新聞資訊組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已經在95 年1 月1 日實施。 條例中有關個人免稅額的規定一共有三項,包括保險給付、國外所得及基本所得扣除額等。兔稅額的個數與適用將直接影響個人的稅負,而兔稅額的個 數將因申報方式不同而有不同,因此,納稅人如果可以善用個別申報及分年申報,將可增加其兔稅額,使基本稅額降低,產生節稅效果。
﹝法規解析﹞
一、有關免稅額的規定
(一)國外所得免稅額
條例第12 條規定,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8 條第1 項規定:
免納所得稅之所得,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但一申報戶全年之本款所得合計數未達新臺幣100 萬元者,免予計入。
本款自中華民國99.1.1 施行。
(二)保險給付免稅額
條例第12 條又規定,本條例施行後所訂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應計入基本所得額。
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臺幣(以下同) 3000 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
(案例)
張成夫妻兩人結婚已經很多年了,張成原本在一家證券公司上班,太太則自己經營事業,張成夫妻自從結婚以後,兩人都認真工作,漸漸的太太的公司需要人手協助,張成乃辭去工作專心到太太台北的公司擔任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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