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五, 04 六月 2010 17:16
作者是 新聞資訊組
‧聯合理財網 2010/06/03
【經濟日報╱記者洪凱音/台北報導】
民眾每年檢視保單只在乎保障內容與保額,卻忽略檢視「保險受益人」的重要性,第一金人壽總經理林元輝表示,只要婚姻狀況改變、父母身故、子女出生或成年等,都應該重新檢視受益人的填寫狀況,讓保險金理賠給最需要的家人,美意才不打折扣。
台灣離婚率攀升,較常出現受益人的爭議就是夫妻離婚後而未更改受益人,保險金最後支付給前妻或前夫,不只保險理賠未照顧到最需要的人,也可能引發兩家人的紛爭。林元輝提醒,更改受益人必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前提出,若等到事故發生後,就無法變更受益人內容。
一般來說,當保險受益人更改時,保險公司會要求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要同時簽章同意,並以書面方式提書申請,避免後續引發不必要的爭議。
另外,台灣年輕族群同居現象愈來愈普遍,甚至生小孩後仍選擇不婚。
壽險公司表示,一般保險受益人皆以親屬關係者居多,不過,保險公司為順應民情,加上長期同居人未來也會需要生活照料,同居人也可列為受益人。
不過,同居人列為受益人的手續較為繁雜,被保險人必須向保險公司說明原因後,並提供身分證字號且經保險公司核准後,才能指定為受益人。
除此之外,受益人不限於自然人,像是公益團體等法人也可以成為受益人。
對於只結婚、不生小孩的頂客族(雙薪但不生子),林元輝建議,可將配偶列為優先的身故受益人之一。
若需奉養父母,可再加上父母為身故受益人,不過,由於受益人較多,最好的方式是以順位的方式表達,或提出約定的比例來分配理賠金,以符合被保險人最適切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