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理財網 2010/05/20

【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民眾買保單時往往會注意保費和保額多少,卻不太重視受益人填寫的重要性,等到發生事故才發現當初受益人的填寫方式,影響很大。壽險業提醒,買保險除應確保保障足夠,也要注意受益人填寫,可視家庭組成分四大族群安排受益人名單。

第一金人壽總經理林元輝表示,受益人填寫須視每位保戶的狀況而不同,但都是為了將保險理賠金給過世後最需要照顧的人,因此可依各受益人的生活,分配不同的順位及比重。

以「單身敗犬族」來說,因為沒有小孩或配偶,若需要奉養父母,建議以父母為最優先的身故受益人,或是有些長期同居人需要照料,也可將同居人列為受益人。但因非親屬關係,必須向保險公司說明以獲同意。

若是「雙薪頂客族」,因尚未養育小孩,建議將配偶列為優先的身故受益人之一;若需奉養父母,可再加上父母為身故受益人,並以順位做適當比重分配。

如果是「三明治族群」,上有高堂,下有子女,單薪家庭可能還有配偶要照顧,因此受益人順位及比重更重要。若小孩年紀尚小,建議以配偶及父母為主,或利用保險金信託商品,避免若父母雙方都過世,小孩缺乏理財能力、無法善用保險金照顧生活。

再來是「單親家庭族」,未婚媽媽或離婚的單親家庭家長過世後,若小孩未成年,依民法規定,法定監護人為親生父母親,也就是已經離婚的另一半;在此情況下,要特別注意受益人填寫,指定能夠充分照顧小孩的受益人,以盡可能保障小孩的權益。

更改受益人必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前提出,若等到事故發生後是無法變更。一般實務上,常見的理賠問題是投保人未依生活狀態改變而變更受益人,例如夫妻離婚後沒有即時更改受益人,保險金就有可能支付給前妻或前夫,反而沒照顧到該照顧的人。

林元輝建議,除利用每年保單檢視時,確認受益人名單,若婚姻狀況改變、父母身故、原本指定的受益人身故、或小孩出生、小孩成年,都可重新斟酌受益人填寫狀況,並須由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時簽章同意,書面申請,確保保險金給付可按想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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