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5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一般疾病的保險商品,投保後的等待期間最長30天,但金管會最近卻發現有保險公司,比照重大疾病及癌症險作法,將一般疾病的等待期間訂到長達90天,金管會已發函要求業者改善。

 金管會官員表示,根據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規定,重大疾病或癌症保險商品投保後的等待期間最長可設為90天,也就是保戶在保險契約生效後90天內發生的重大疾病或癌症,都不在保險公司保障範圍內。至於一般疾病的等待期間最長是30天

投保後等待期間愈長,對保戶的權益相對不利。金管會認為,保險公司將一般疾病的等待期間訂為90天,與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規定不符,因此已要求保險業者改善。

金管會官員表示,等待期攸關保戶權益,因此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在契約以粗黑字體標示,讓保戶投保前可看清楚。對於將一般疾病等待期間訂為90天的保險公司,金管會指出,保險公司已同意對已簽訂的契約,實務上會以30天來處理

金管會最近除發現投保等待期的問題,也要求保險業者注意投資型保險商品應以主契約方式出單,且依現行規定,保障範圍只能包含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項目,保險公司如果需要額外提供消費者傷害保險或健康保險,應該另外以附約方式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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