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理財網 2010/08/26
【經濟日報╱記者洪凱音/台北報導】

金管會可望訂定辦法,產險公司通過評定,將可分別實施「保證續保」業務。 (本報系資料庫)
產險業自97年開辦健康險,因無法提供消費者「保證續保」的承諾,成為擴大業務最大的絆腳石,產險業者要求主管機關放寬規範;金管會表示,可望訂定辦法,若產險公司通過評定後,可分別實施「保證續保」業務。

國內已有15家產險公司經金管會獲准經營健康險,其中有14家產險公司已獲准銷售首張商品,但97年的保費僅新台幣3,339萬元,98年的簽單保費收入也只有1.39億元,距離業者當初預估的5億元有很大的差距。

不少產險公司一年僅吸收檢康險幾百萬元的保費,業者無法提供「保證續保」是消費者最大的疑慮,萬一被保險人當年度生重病,產險公司可依規定拒絕續保。

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25日參加產險公會理事長交接典禮時表示,不排除讓產險公司通過各項評定後,逐一開放保證續保業務,換言之,能通過審核的產險公司,皆須具備財務穩健、通報系統與核保政策完整的基本條件。

吳崇權指出,近來與業者的溝通過程中,仍有產險公司考量人力、訓練等成本過高,暫時不想承作健康險「保證續保」業務,保險局才會考量以評定的方式逐一開放,與過去傷害險統一開放業者辦理的情況不同。

產險公會名譽理事長石燦明建議,評定細則可由產險公會訂出辦法與條件,讓產險公司可以趕快進入狀況、升級辦理保證續保業務;台壽保產險董事長高瑞華則建議,可先開放3年期、5年期健康險保單,待培養產險業經營健康險的經驗,再擴大續保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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