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28 11:57|時報資訊|【時報-台北電】

 9月1日起,消保會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要求在投保傳統個人壽險保單之前,消費者有3天的保單審閱期,金管會保險局昨(27)日由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親自主持,召集所有壽險公司的承辦人員了解辦理進度。吳崇權說,所有壽險公司都表示已經準備好了,「100%沒問題」。

  會中金管會也再度強調,消費者可選擇拋棄審閱期,以避免出現保險生效的空窗期,但壽險業者一定要有錄音、消費者親自寫下自己願拋棄審閱期等字樣,要有這些具體的事證,才可證明消費者自願拋棄,且壽險公司不可以在契約中,以定期化契約的設計讓消費者拋棄審閱期,這種定型化的拋棄權利條款對消費者顯失公平,不生效力。

  由於9月起,民眾投保終身壽險、定期壽險、還本險等傳統個人壽險保單,可向保險公司先索取「保單」閱讀,並有3天的審閱期,之後再決定是否簽立保單,近期也引起保險界的熱烈討論,主要是按照現行作法,消費者收到保單後,有10天猶豫期可撤銷保單的權利,是否有必要再另增3天的審閱期,有可能會出現保障的空窗期。(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孫彬訓/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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