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理財網 2010/10/01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9月30日表示,最近檢調單位接獲不少檢舉案件指出,有人在台銷售非法境外基金,結果發現,是透過地下保單連結的境外基金,未經許可的境外基金不能在台銷售,這都是違法行為。

金管會呼籲,投保應選擇在台灣註冊的合法保險公司,避免購買未經許可的保單或境外基金,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本報系資料庫)

境外保單在台銷售出現新花招,連結20多檔未經許可的非法境外基金,金管會決定協調美國主管機關聯手加強取締,並擬修法明訂,非法銷售地下保單應處以刑責,以維護國內消費者權益。

未經許可的保單或境外基金,對投資人權益都沒有保障,投資人要注意。日前在金管會一場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座談會上,與會者指出,市場傳聞投資型保單連結20多檔未經許可的境外基金

官員表示,這部分指的就是地下保單連結的境外基金,至於國內合法銷售的保單,不可能連結到非法境外基金

吳崇權表示,目前在台灣銷售的地下保單,有美國、義大利、加拿大等地;台灣保險公司在大陸子公司的保單來台銷售,也算是地下保單。

由於大部分都是自來美國保險公司的保單,最近金管會跟美國全國州保險監理官協會(NAIC),完成簽署合作備忘錄(MOU)後,就可以透過此管道,請美國方面協助。

 
吳崇權說,NAIC不是監理機關,但美國保險監理官都加入這個組織,金管會會藉此機會,希望他們多加注意,並提醒美國的保險公司,不要透過不同的行銷管道來台銷售地下保單。金管會也將修改保險法,明確訂定罰責。吳崇權表示,目前移送的境外保單銷售案件,多被法官認定是屬於保險法第167條之2的行政罰,未處刑責,難達嚇阻作用。

即便銷售未經許可的境外基金,也是涉及刑責,因這些境外基金都是由地下保單連結投資,法官依保險法第167 條來認定,違法銷售者是仲介行為,仍只處以行政罰,也就是罰錢了事,沒有刑責。

金管會將修改保險法明確規定,保險經紀人、代理人若違法銷售地下保單,涉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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