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理財網 2010/12/08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兒童保單死亡給付取消後,市面上出現以高殘廢給付為訴求的保單,公平會最近函釋不能由壽險公會訂上限,金管會將與壽險公會研議,是否以法令規定方式訂定上限規範,以防範可能的道德風險。

保險法第107條原本規定,兒童保單的死亡與殘廢給付最高限額都是200萬元。今年保險法修法通過後,15歲以下兒童如果死亡,死亡給付無效,保險公司只能退還保險費,但對於殘廢給付金額沒有限制。

由於傷害險保單最高保額可以到6,000萬元,目前對兒童保單的殘廢給付,沒另外限制給付金額情況下。兒童的殘廢給付最高額度,可能可高達6,000萬元,比原本200萬元的額度高出30倍,道德風險更高。

因此兒童保單新規定上路後,也有業者以高殘廢保額為訴求,行銷商品,引起主管機關的注意,金管會並要求壽險公會研議以自律規範方式,規範兒童保單的殘廢給付上限,以避免兒童保單死亡保險給付無效後,高額殘廢給付反而成為防堵道德風險的漏洞。

壽險公會擔心,由公會訂定上限是否有公平法問題,函請公平會解釋,保險業者昨(7)日表示,公平會解釋令已下來,公平會認定,如果由壽險公會訂定兒童保單的殘廢給付上限,將違反公平法第14條第1項不得有聯合行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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