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仝澤蓉、張博亭╱台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今天在立法院表示,地下保單就是不合法的銷售管道,金管會將盡力取締並重罰。 記者高彬原/攝影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修改保險法第167條之一,對於銷售地下保單者增加刑度並提高罰緩,未來違法銷售地下保單將懲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0-2000萬元罰鍰。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上午審查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立委羅淑蕾表示,根據業內人士透露,今年新成立40多家保經公司當中,有高達八成以上業者違法專賣境外地下保單,主要銷售香港國衛、美西人壽保單,並以分紅型及投資保單為大宗,近期則是人民幣保單熱銷。

羅淑蕾表示,業者的宣傳手法境外地下保單有低保費、高報酬、高風險等特色,但是對保戶無保障,現行法令規定抓到販售地下保單懲處90-450萬元行政罰鍰,處罰顯然不夠,才會造成地下保單日益猖獗。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坦承現行罰鍰90-450萬元,恫嚇作用不太夠,既然是地下保單就是不合法的銷售管道,金管會會盡力取締,隨時發現會隨時取締並且罰錢,也支持立委提案增加刑罰和提高罰鍰,如果能增加刑罰取締地下保單效果會更大,也比較具有恫嚇作用。

保險局長黃天牧表示,98年度有3、4件販賣地下保單案子移送到法院,每筆罰鍰90萬,99年到目前為止移送1件。

經過委員會審查,通過羅淑蕾提案167條之一修正,違反保險法第163條第二項規定犯罪者,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其犯罪所得達新台幣2000萬元以上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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