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06 08:05 時報資訊

【時報-各報要聞】衛生署健保小組副召集人曲同光昨(5)日指出,二代健保未來實施之日起,凡民眾新增一筆「符合補充保費項目」且「在補充保費上下限範圍內」的收入,核發收入的單位就要先扣除2%的補充保費,而不論該筆收入是在二代健保實施前或後發生。

至於外界關切二代健保費率、補充保費上下限、項目的問題,曲同光說,補充保費上限1千萬不會更動,但下限是否為2,000元還要再討論。一般健保費率是否為4.91%,以及確實上路時間都需由政院拍版。

二代健保何時實施,曲同光表示,衛生署需要至少1年制訂細則、系統調整及宣導工作,確定實施時間,由政院決定。

曲同光並表示,工商界及民眾仍有很多疑慮,衛生署將在二代健保施行細則中明確規範,細則至少要半年後才能出爐。健保局長戴桂英則表示,未來訂定細則時,還會再評估是否要納入紅利等項目,以求周全。

根據初步規劃,從二代健保確定實施之日起,每一筆符合補充保費徵收標準的收入,只要超過下限的部分,核發收入的單位就要先扣下2%的補充保費,上繳健保局,而不論該筆收入實際發生的時間。

換言之,假設二代健保在101年6月實施,該年6月15日,銀行核發給民眾一筆在101年5月計息的利息收入,雖利息發生時二代健保還未上路,但只要收入進帳是在二代健保實施後,而且金額在補充保費上下限內,該筆收入就要先被扣掉補充保費

同理,銀行若在年底又針對同筆存款核發利息,該筆利息金額只要在上下限內,一樣仍要列入補充保費計費範圍內。

另 外,針對稿費等林林總總的收入是否要列入「執行業務收入」、扣繳補充保費的問題,曲同光解釋,要視該筆收入報稅的方式而定。例如,如果是媒體記者稿費,報 社以「薪資」報所得稅,那麼就以一般健保費課徵方式計算,但若屬知名作家的著作,稿費就會被列入執行業務所得,超過下限就必須課徵補充保費

此 外,房仲、汽車銷售員、保險業務員抱怨「低薪低、獎金高」,獎金卻還要被扣補充保費「不公平」,曲同光回應,獎金部分課徵補充保費標準是以「年度」為單 位,凡全年度獎金金額累計超過投保薪資4個月的部分才要被課徵,因此,不論是「低薪資、高獎金」,或者是「高薪資、低獎金」,都要超過一定所得標準,補充 保費才會發生。

至於租金收入課徵補充保費的部分,目前僅能鎖定出租給公司行號等法人、有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包租公包租婆。(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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