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8

【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台中市一場夜店大火釀成9死12傷的悲劇,再度引發社會大眾對消費場所公共安全的重視。

產險業者提醒,公共場所業者均須投保足額公共意外險,保障自身及消費者權益,民眾前往公共場所時,最好也注意該業者是否有投保公共意外險,以避免損害自身權益。

依法令規定,各地方主管機關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及公共安全,均要求特定的消費場所必須強制投保公共意外險。以台北市為例,消費場所的建築物所有人、使用人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亦規定相關最低投保金額,例如,每一人身體傷亡至少應投保3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至少應投保1,500萬元,而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最少須投保200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為3,400萬元。

明台產險表示,公共意外險不僅能保障消費者權益,在意外事故發生時亦可減輕業者對第三人傷害、死亡或財物損害的賠償責任,承保範圍包含被保險人或受僱人,因經營業務在此營業處所內發生的意外事故。

對於被保險人營業處所的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所發生的意外事故也提供相對保障。以這次台中夜店大火為例,公共意外險除可保障店內的消費者外,若當時大火延燒至週邊建築物,造成的第三人傷亡或財產損失,也屬於該業者的責任,同時可透過公共意外險來理賠。

同時,這次大火發生嚴重死傷意外,也燒出許多公安死角,包括安檢問題和法令漏洞,其中法令要求的基本保額(每一事故身體傷亡1,000萬元)根本不夠賠償這次業者可能面臨的巨大求償金額。

明台產險提醒,業者針對自身財產,除可投透過投保火險轉嫁風險外,對於因經營業務行為可能產生的對第三人之賠償責任更不能忽視,因為相關的賠償責任有可能對業者經營業務造成相當的風險。

明台產險建議,經營者在投保公共意外險時可考慮依自身行業特性及風險承擔能力,提高投保金額,讓自身與消費者保障更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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