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博聞網 2011/03/28

【保險博聞網/報導】

車禍後肇事者逃逸的案件屢見不鮮,此時受害人要如何獲得保障呢?

產險業者表示,其實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已有規定,當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如果事故汽車無法查究或事故汽車為未投保強制險時,受害人就可直接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當車禍發生,若肇事者無力賠償,受害人往往只能先自行支付相關費用,對一般民眾來說,這都是一筆不小的經濟負擔。華南產險副總經理張鳴文表示,其實只要發生事故的汽車都有投保強制險,不論駕駛人有無過失,受有體傷、殘廢或死亡的受害人或其遺屬,都可以獲得傷害醫療20萬元、死殘160萬元的基本保障。

而在加害車輛未投保強制險或肇逃情形,受害人或其遺屬亦可透過任何一間產險公司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下稱特補基金)申請補償金,惟特補基金於事後會依法再向加害人追討補償金。但要提醒社會大眾的是,並非所有的交通事故皆可請求補償,若受害人為「故意行為」或從事「犯罪行為」者,例如故意造成車禍、開車搶劫發生事故等情形,特補基金是不予補償的。

除上述可補償情形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也規定,其他諸如與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法令未要求投保強制險的車輛發生事故,例如與失竊車輛擦撞,或與農用車、拼裝車或堆高機等特殊車輛發生車禍,受害人或其遺屬也可以透過「特補基金」來保障自己。

張鳴文提醒民眾,上述補償只是法律考量被害人無法獲得基本保障而設計的制度,並非民眾就可僥倖不須投保強制險了;要知道如果汽車未依規定投保強制險,可處新台幣3,000元至1萬5,000元罰款;機車可處1,500元至3,000元罰款;若未投保卻發生肇事事故,更可處6,000元至3萬元罰款,所以不要為了省錢而輕忽法令和自身權益,以免招致更大損失。

張鳴文建議,強制險雖然很重要,但如果車主只有單保強制險,因強制險對第三人傷害賠償額度有限,且不含第三人財物賠償,所以投保強制險時,最好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來彌補強制險保障的不足。此外,發生非兩車以上相撞的「單一車輛交通事故」,例如駕駛自行撞電線桿或安全島、車輛跌落山谷等情形,強制險也是不理賠駕駛人的,建議可投保「駕駛人傷害險」,以彌補不足。

(本文同步刊登於保險博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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