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06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根據金管會最新資料,金管會及保發中心受理的保險申訴案件,以健康險的理賠申訴案件最多。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保險理賠的請求權時效是兩年,不因申訴或協調而停止,民眾應注意時效,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金管會公告去年度保險業申訴案件統計,整體保險業申訴件數3,677件,比前一年度減少601件,其中壽險業減少,產險業則是增加。

在爭議類型方面,人身保險的非理賠申訴案件中,以「招攬糾紛」所占的比率最高,理賠申訴案件則以「承保範圍」爭議所占比率最高,其次是「理賠金額認定」爭議。

就險種占率而言,非理賠申訴案件中,以人壽保險所占比率最高,其次是投資型保險商品;理賠申訴案件中,則以健康保險所占的比率最高,其次是傷害保險

金管會特別提醒消費者,購買保險商品及申請理賠時應注意四大重點,以避免爭議。

首先,投保前應請業務人員出示合格的保險業務員登錄證,並應確認保險需求,充分了解保險商品的種類及功能後,依自身的經濟能力購買適合的保險商品。

投保時,也應詳加閱讀並親自填寫要保文件、詳實填寫各項告知事項及簽名。

第二點,投保前應掌握三天保單審閱權,另外,投保後在收到保單應即檢視保單條款,如果發現不符需求,可在收到保單的翌日起算10日內,以書面向保險公司提出行使契約撤銷權,保險公司將無息返還所繳保費。

第三點是,如果發生保險事故時,應備齊保單條款約定的文件,以利理賠申請。如果是責任保險,則應通知保險公司參與和解,其中車禍事故的協商,並應注意和解金額是否包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並載明在和解書中,以避免爭議。

第四點是,保險理賠的請求權時效為兩年,不因提出申訴或協調而停止,消費者應注意時效,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金管會已將申訴綜合評分值列入申辦新業務的參考指標,並要求申訴指標落後的保險公司研析原因並提具改善方案,以及強化對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的監督管理等。

金管會表示,去年度保險業申訴件數、申訴率及處理天數均下降,顯示金管會採取相關監理措施已發揮效果,金管會將持續督促業者,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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