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五, 06 五月 2011 00:38
作者是 新聞資訊組
2011/05/05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身心障礙者買不到保險?金管會最近發函要求所有保險公司,對於身心障礙者購買保險時,不能無故拒絕受理,必須依公平合理原則訂定承保標準,以照顧弱勢團體。
保險業者昨(4)日表示,最近金管會特別函示保險業對於身心障礙者的招攬及核保應遵循的原則,要求保險公司確實依公平、合理原則訂定承保標準,不得無故拒絕受理,並應將一併納入公司招攬、核保處理制度及程序規範。
保險業者指出,主管機關認為,對於身心障礙等弱勢團體,保險公司應多加承保,不能因為對象是身心障礙者就無故拒保。
目前各家保險公司對於身心障礙者的承保標準與作法,各不相同,如有些保險公司對於部分身心障礙者,評估認為屬於罹病率、危險率較高的族群,會要求加費後承保。
但也有些保險公司將部分身心障礙者,視同一般標準體的族群,如嚨啞者的承保標準,就跟一般人的承保標準相同,不會特別要求增加保費。
金管會官員認為,保險公司對不同的投保對象體況,難免會有不同的評估,但對於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族群,在不影響危險評估情況下,應儘量承保。
由於有保險公司對身心障礙者無故拒保,或訂定相對不合理的承保標準。因此,金管會日前特別發函給壽險公會,要求轉知所有保險公司,對身心障礙者不能任意拒保,如果要加費也必須合理。
金管會官員表示,對於保戶的投保案件,保險公司如果要拒絕承保,必須以書面告知並說明理由,不能無故拒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