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0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李淑慧/台北報導】

7月1日起民眾買保單必須出具財力證明的政策,緊急喊卡。昨(9)日立法院財委會通過決議,指出金管會要求保險公司落實財務核保,

新規定有擾民之嫌,要求金管會重新檢討,檢討報告5月底前送財委會。

金管會近期將再度邀集產、壽險公會重新檢討規定,可能出現政策急轉彎,停止「出具財力證明」的要求。

依據金管會新規定,7月1日起,只要有下列幾項條件,保險公司必須要求保戶出具財力證明

一、保額超過家庭年收入的20倍;二、保費達個人年收入的30%;三、三個月內密集向兩家保險公司投保、且保額與保費與財力顯不相當;四、旅平險保額超過2,000萬元;五、過去有異常投保紀錄。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表示,要求保險公司落實財務核保,主要是希望避免道德風險,此外,保險公司也應該「認識客戶(KYC)」。

不過,立委盧秀燕表示,買保險跟辦信用卡不一樣,信用卡先消費後付款,保險則是預繳,有付款才有保險權益,金管會要求民眾投保要附財力證明不合理。

立委費鴻泰則抨擊,金管會是因為遭到監察院糾正,才會要求壽險公會訂定新的財務核保規定。而監察院因為少數道德風險的個案,卻要求金管會以財務風險來管理,簡直是「大外行」、「頭痛醫腳、腳痛醫頭;監察員撈過界,金管會不應隨監察院起舞。

多位立委都認為金管會要求民眾投保要附財力證明相當不合理,要求停止這項規定。

金管會昨天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並非每一個投保案件都要做財務核保,而且,如果保險公司做財務核保,也不是一定要保戶交出財力證明

保險公司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求保戶填寫財務資料問券、提供收入或財產證明、或另採財務核保方式。

金管會表示,保險公司採取財務核保作業程序,主要是為了健全招攬核保程序,避免業務員不當招攬而使民眾購買超乎負擔能力的保單,也可以避免道德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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