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9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邱金蘭/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委會昨(18)日審查通過保險法修正案,增訂條文排除個資法規定,保險業必要時可以調閱保戶病歷等資料,

財委會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金管會訂定規範,禁止金控運用這些個人資料,以保障民眾權益。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審查保險法修正案,這次修正重點主要是加強對保險經紀人、代理人的管理,並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新規定,訂定相關排除條文,以利保險業務可以順利推動。

金管會保險局長黃天牧表示,根據去年修正通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規定,除法律有明文規定外,醫療、健康檢查的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及利用。

基於保險業經營的需要及民眾投保、理賠考量,並為防制保險犯罪與道德險危險,金管會這次特別在保險法修正案中,增訂第177條之1規定,在一定條件下,保險業可以蒐集、處理及利用病歷、醫療、健康檢查的個人資料。

至於其他個人資的蒐集、處理及利用,仍按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財委會在審查通過保險法修正案的同時,也通過附帶決議指出,針對保險法修正通過後,保險公司即可以蒐集、處理或利用病歷、醫療、健康檢查的個人資料,如果金控公司任意運用這些個人資料,作為業務之用,恐影響民眾權益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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