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4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愈來愈多險種允許保戶採取網路投保的方式,有鑑於此,消保會與金管會訂定「網路保險服務定型化契約」,讓網路投保更有保障。

依據金管會規定,在壽險商品中,旅平險傷害險傳統型的定期壽險、傳統型年金險等,均可採取網路投保。不過,如果是購買壽險商品,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是同一人,因為有死亡保障,擔心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若不同人,可能有道德風險之虞

產險商品部分,除強制車險與團體保險商品之外,其餘都可以採取網路投保,目前產險公司開放網路投保的商品,主要是住宅火險等。

為規範保險公司從事網路保險服務應遵循的事項,及落實保護要保人權益,金管會已經完成「網路保險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經消保會邀集學者專家、消費者保護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討論之後,通過此範本。主要內容有幾項。

首先,在「電子訊息的接收與回應」部分,明定保險公司接收電子訊息的再確認方式、後續檢核或處理時限、承保後應傳送資料及傳送未完成的情況等事項。

其次,在「電子訊息之合法授權與責任」部分,明定雙方均應確保電子訊息的合法授權,並規範發現第三人冒用或盜用之防範措施。

在「資料安全」部分,明定保險公司對所有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其利害關係人的個人資料檔案,應為適當安全管理措施,及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益時,保險公司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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