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31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

近期不少壽險公司推銷保單貸款業務,以隨借隨還、利息按天數計算、不必設定還款期限等訴求,吸引保戶利用保險單借款籌措短期資金。

不過,保戶應瞭解,若保單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保障將會失效

保險單借款是資金周轉管道之一,金管會提醒保戶,應於申請前充分了解相關資訊,以確保自身權益。

首先是借款利率,由於保單借款利率是由各公司衡酌保單資金成本及資金運用效率等因素訂定,因此各保險公司的借款利率不一,通常是保單的預定利率再加碼。

保單借款相較於其他小額信貸、信用卡預借現金及循環信用、現金卡等各類貸款商品,利率是最低的,各壽險公司的借款利率約在3%至7%之間,如果是美元保單,借款利率在6%至9%之間。

消費者可到壽險公會網站有關「各壽險公司保單借款利率一覽表」,瀏覽比較。

第二,保險單借款可能影響契約效力:依保險法規定,保戶未償還的借款本息,一旦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保險契約的效力就停止,而在保險契約效力停止期間,如果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因此,金管會也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在保單停效之前的30天,通知保戶。

第三,至於理賠金額,如果被保險人不幸在借款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在應給付的保險金中,先扣除尚未清償本息,餘額再給付給保戶,也就是保障金額會相對減少,這也是保戶要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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