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8.05.20
捐納骨塔逃漏稅 72人罰捐9百萬善款
【黃文博/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結捐贈納骨塔位給鄉鎮公所,實則進行高估抵稅兼逃漏稅案,總計有72人透過此方式逃漏稅民眾遭緩起訴,他們除要被罰款,每人還得捐出5至15萬元給公益團體,弱勢團體為此可獲得9百多萬元。

購買納骨塔位再捐給鄉鎮公所可以逃稅,在民間盛傳已久,調查局台南縣調查站查出,男子林秋宏、林文生、鄒福華(偵辦中),從九十三年起即透過12位男女業務員,在全省各地鼓勵高所得民眾,向創兆公司購買位台南市天都金寶塔位,再捐給台南縣、嘉義縣的鄉公所。

 由於捐納骨塔位給鄉鎮公所可以抵稅,於是由林秋宏、林文生等人先向天都金寶購買塔位,每座價格僅約台幣3、4萬元,但捐贈給鄉鎮公所後,再由公所出具附有創兆公司開出不實交易金額發票感謝狀給捐贈者,每座可以提高到15萬元,約4倍之多。捐贈民眾拿著這些不實發票,即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藉此逃漏稅。

 全案經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蔡麗宜指揮台南縣調查調查,在九十四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全省總共有72位男女民眾,透過林秋宏、林文生等人仲介購買納骨塔捐給台南縣龍崎鄉、仁德鄉、北門鄉、嘉義縣的水上鄉、中埔鄉等鄉公所。

 72位民眾逃漏稅金額從10幾萬到3百萬元不等,檢察官蔡麗宜傳訊他們到案,72名被告均坦承犯行,加上他們均無前科,因此全部均緩起訴處分,但他們除要被稅徵機關罰款,每人還得在6個月內,向南檢指定公益團體各捐款5至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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