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 14 四月 2012 22:29
作者是 新聞資訊組
2012/04/13
本息和超過價值準備金,發生事故不理賠。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繳稅季節到來,壽險公司近期推出各式優惠利率的保單借款。金管會昨(12)日提醒,保單借款是資金周轉管道之一,但若保單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保險效力就停止。
也就是說,在保單停效期間,若保戶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
曾有民眾投保壽險保單後,向保險公司辦理保單借款,借款本金與利息的總和,超過該保單的價值準備金,保險公司寄發書面停效通知,但保戶未在期限內清償借款本息,導致保單停效,在停效期間保戶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金管會表示,保單借款是保戶籌措短期資金的管道,申請前除應詳細閱讀保險單借款約定書外,並應充分了解相關資訊。
在借款利息的部分,包括台壽、國泰、南山等,都推出保單借款優惠方案,最低借款利率是2.99%。金管會表示,保險單借款利率是由各公司衡酌保單成本、商品特性及類別、資金運用效率與市場利率等因素訂定,因此各保險公司借款利率不一,可至壽險公會「各壽險公司保單借款利率一覽表」瀏覽比較。
另要注意保單借款與保險契約效力。保險法規定,民眾辦理保單借款,保險公司應於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的30天前,以書面通知保戶返還借款本息。若保戶沒有限期還錢,保險契約效力自「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停止。
還有,保險理賠金額將扣除借款本息。若保戶不幸於借款期間發生不幸,若保險契約尚未停效,保險公司的理賠金,會先扣除保戶未清償的本息後,再給付予受益人,亦即保障金額會相對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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