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4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將重新檢討勞工退休金條例,壽險業者呼籲,刪除必須承諾報酬率高於2年期定存利率的規定,否則沒有壽險公司敢承做。
壽險業者表示,勞退條例若維持保證收益的規定,等於要壽險公司操作勞退年金,「賺錢算保戶,賠錢自己貼」,對業者是很大的資金壓力。
況且從明年起要開始實施國際會計準則(IFRS),而IFRS對於這類具有保證收益率的保單,都要求提存高額的責任準備金,業者開辦勞退年金的代價太大。
原本勞退新制設計「個人帳戶制」與「勞退年金制」讓勞工選擇,並希望保險業可以參與此市場,以其承做年金險的專長,為勞工創造更多的退休金收益。
不過,勞委會對於「勞退年金制」設下高門檻,包括只能銷售給200人以上企業,且必須要有二分之一以上員工同意;以及壽險業必須承諾報酬率要高於2年期定存利率。這兩點,都讓壽險業者很難辦理此業務。
2006年金管會陸續核准富邦、國泰、新光、中國、台壽等業者的勞退年金保單,但沒有一家壽險公司開賣,保單後來全部失效。
業者指出,這次勞退年金條例修法,若僅刪除「必須要有二分之一以上員工同意」,僅是「搬開一顆小石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