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25 16:48:23 中央社 台北25日電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今天表示,勞動基準法相關條文修正後,勞工遭欠退休金和資遣費,可向勞保局申請墊償。
勞保局說,今年2月6日修正生效的勞基法,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範圍從原有的工資項目,擴大到雇主未依勞基法(舊制)給付的退休金、資遣費及未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給付的資遣費,但合計數額以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勞保局表示,截至今年8月初,已墊付新制資遣費勞工人數26人,金額新台幣80萬餘元。勞工如果遇到雇主在法律修正生效後歇業,積欠舊制退休金或新、舊制資遣費,經向雇主請求卻未獲清償時,可檢具事業單位歇業證明與被積欠退休金或資遣費債權證明,向勞保局申請墊償。
勞保局會依墊償金額範圍內向雇主追償,以簡省勞工個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費用及冗長強制執行程序。不過,得申請墊償者,須是適用勞基法行業勞工,事業單位中的委任人員或其他不具勞雇關係者,不在墊償適用範圍。
勞保局說,勞工們平時要妥善保存勞動契約、工資給付證明文件,以便提供證明資料向勞保局申請墊償。此外,呼籲雇主確實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以免影響勞工申請墊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