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理財網 2010/12/01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
小林(化名)爸爸多年前跟朋友開車出遊,因未注意前車狀況,導致駕駛失控撞到路旁樹木,車子全毀,小林爸爸跟友人也不幸死亡。後方自小客煞車不及,擦撞小林爸爸的車子。
事後小林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死亡給付,保險公司主張,經過二次函詢警局,均無法釐清本案肇事情形是否為兩車事故,至今未理賠。
小林認為,保險公司遲遲不賠付,一直拖也不是辦法,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提出申訴。保發中心調處結果認為,觀察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所記載的事故時間、地點一致,且現場圖對於肇事經過的記載如下:
A車(小林爸爸的車)因未注意前車狀況,右轉彎時致車輛打滑擦撞路旁樹木…,B車(後方自小客)因看見前方A車失控打滑,緊急煞車至A車前方時才停住,並擦撞A車右前方保險桿。由此可知,兩車確實有碰撞的事實。
再細看現場照片所示兩車受損的情形,可知兩車碰撞情形非輕微擦撞,因此兩車擦撞是不爭的事實。除非保險公司能提出相當的證據,證明小林爸爸在第一次撞擊路樹時即已死亡,且與B車再次擦撞無關,否則本案無法排除B車的二次撞擊,致駕駱駛人加重傷勢而死亡的因果關係。
保發中心就現有資料判斷認為,小林爸爸的死亡與B車第二次擦撞行為間,應有因果關係,除非保險公司能提出相當的證據,證明小林爸爸在受B車撞擊前已死亡,否則小林的主張應有道理,保險公司應負給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死亡保險金的責任。
提醒保戶注意的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對駕駛人的給付範圍,常繫於是否為兩車事故,因此,第一時間現場的證據力蒐集非常重要,萬一不幸碰到類似的狀況,一定要冷靜蒐集有利自身權益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