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您, 訪客
使用者名稱 密碼: 記住我

受傷截去5個腳趾 判賠5000萬
(1 人正在閱讀本頁) (1) 個訪客
  • 頁碼:
  • 1

話題: 受傷截去5個腳趾 判賠5000萬

受傷截去5個腳趾 判賠5000萬 12 年, 11 個月 之前 #126

2011/05/07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男子張瑞鳴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壽險及意外險,事後左腳受傷先後截去五個腳趾,保險公司懷疑自殘拒賠。張分別提起訴訟,法院判決七家保險公司必須理賠確定,由於官司打了九年,光是遲延利息就將近兩千萬元。

最高法院昨天判決國泰人壽、紐西蘭康健人壽,共應給付張瑞鳴一千七百多萬元;以及從起訴求償到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十的利息,逾一千五百萬元。

張瑞鳴另向新光人壽、南山人壽、遠雄人壽、安泰人壽、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請求一千三百多萬元理賠金,已勝訴定讞,這部分的遲延利息也超過四百萬元。

張的理賠金加上利息高達五千多萬元,但未破紀錄。台南雞肉大盤商劉德枝車禍死亡,廿一家保險公司合計理賠兩億多元。另外,一名黃姓台商赴大陸考察,被千斤頂壓傷下半身,獲賠八千多萬元。

張瑞鳴向法院起訴指出,一九八二年到二○○○年間,他陸續向國泰等保險公司投保儲蓄型的壽險,附帶意外險。

一九九九年一月七日深夜,他駕車回家遭人用鐵棒打傷左腳,送往台北市忠孝醫院救治,截除左腳第四、五趾。二○○一年十一月廿日,朋友的車子在台北市軍功路拋錨,他幫忙換輪胎,挪動千斤頂時,左腳被砸傷,六個月後開刀切除左腳另外三趾。

張瑞鳴主張,依保險契約規定,一隻腳的五趾被截除,屬第四級殘障,保險公司應理賠意外險金額的百分卅五。

保險公司質疑張因意外事故截趾的必要性,也認為張在同一段期間,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意外險逾億元,動機可疑;而且張分別失去二趾、三趾,不符合「一足五趾缺失」的程度,頂多能領投保金額百分之十五的理賠金。

法院認為,保險公司不能證明張瑞鳴故意製造事故,詐領理賠金,而張的受傷狀況,已符合「一足五趾缺失」的殘廢程度,判保險公司應依張的請求理賠。
  • admin
  • 離線
  • Administrator
  • 文章: 262
  • 人氣: 4
  • 頁碼:
  • 1
頁面處理時間: 0.11 秒

訂閱財經電子報

captcha

線上訪客

現在有 11 訪客 在線上

訪客點閱統計

內容點閱統計 : 3849494

訪客分析統計

今日: 4
昨日: 44
本週: 85
上週: 264
本月: 861
上個月: 1141
總計: 503130

TAIWAN 75%TAIWAN
UNITED STATES 19.6%UNITED STATES
AUSTRALIA 3.3%AUSTRALIA
HONG KONG 0.4%HONG KONG
POLAND 0.3%POLAND
JoomlaWatch 1.2.13-dev_01 - Joomla Monitor and Live Stats by Matej K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