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7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張榮仁/台北報導】
張瑞鳴左腳截去五趾,獲賠總金額約五千萬元,卻有案在身,當時還被通緝,只能邊打官司、邊逃亡。律師不願說明張瑞鳴目前是否仍遭通緝,只表示「張不方便出面」,張行蹤不明。
張瑞鳴曾開設中藥材店,和保險公司打官司期間,他曾受訪表示,隨身帶三支行動電話做生意,也不避諱自己是通緝犯。
談到卯上這些保險公司的原因,他說:「有一家保險公司的處長挑明講,因為你是通緝犯,所以不理賠。」他一年繳一百多萬元保費,從未拖欠一毛錢,保險公司不能收保費又拒絕理賠,吃定投保人。
張瑞鳴認為,保險公司就是吃定一般民眾捨不得花錢打官司,但他願意花四十萬元裁判費,聘請律師求償,討回公道。
張瑞鳴的前妻在台北市信義區開店,昨天她說,張瑞鳴已搬走很久,「他的事情不要問我」、「我什麼都不知道」。
法院的資料顯示,張瑞鳴一九九三年走私大陸酒,在新北市野柳遭警方查獲;一九九九年又涉及一件裝載一百零二台洗衣機的貨櫃失竊案,張瑞鳴分別被判刑確定,去年向高院聲請減刑、定執行刑,高院裁定張應執行二年二個月。
張瑞鳴指出,他投保的都是保費較高的儲蓄險,意外險是附加的;如果他想詐領保險,應該投保意外險,保費也會比較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