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09
【聯合報╱記者 孫中英】
若以障礙類別來區分,台灣身心障礙人口,近幾年以「心智障礙」增加比率較高。而對保險公司來說,身心障礙中的慢性精神病患者,是最難掌握的「未爆彈」。
大型壽險公司核保人員說,消費者在投保時,都必須在要保書上誠實告知,自己是否已有身體、四肢機能喪失等肢障狀況。肢障人士投保壽險或醫療險時,壽險公司會要求當事人先進行健康檢查,了解身體機能障礙會否導致發生某些病變,只要有這層顧慮,多半會採取加費承保模式。
但相對肢體障礙,精神官能症這類心智障礙者,因為無法用肉眼觀察出來,反而更讓保險公司頭痛。
壽險業者說,這些外表看不出來的慢性精神病患者,保險公司若承保後,最大風險就是當事人的自殺機率,可能會比一般正常人為高。保險業曾發生慢性精神病患者投保後自殺,如果投保「壽險」保單超過2年,即使當事人自殺身亡,壽險公司還是得理賠。
但壽險業與家屬間,經常會發生當事人是「意外身亡還是自殺」的認定爭議。為了拿到保險金,家屬多半會主張當事人是自殺,但這種理賠糾紛會讓壽險公司覺得很困擾,有些公司乾脆拒絕承保慢性精神病患者,免得日後引發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