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4
【經濟日報╱文/邱金蘭】
老吳(化名)多年前跟保險公司投保定期壽險,並附加防癌保險,前年7月老吳填寫契約終止申請書,申請終止保單,保險公司審核後,同意從前年8月9日起終止。
就在契約終止前二天,老吳因血尿赴醫院急診,並安排腹部X光和靜脈注射腎盂攝影術檢查,結果顯示右側膀胱三角有異狀及左下腎結石。前年8月14日老吳再接受電腦斷層檢查,發現有膀胱腫瘤,於是在8月19日住院接受手術治療,並經病理組織檢驗確定罹患惡性腫瘤。
出院後,老吳向保險公司申請罹患癌症保險金,但保險公司認為,老吳是在病理組織檢查報告出來後,才確認罹患惡性腫瘤,但保險契約效力在8月9日終止,因此無法給付保險金。
但老吳主張,當初是因為業務人員一直要他買新的保單,還遊說他可以退掉舊保單,重新投保新保單,他在氣憤之餘跟業務人員說,新的舊的都不想保了,業務人員就寄了終止保險契約申請書給他。
老吳並認為,他的發病日期跟接受檢查的日期,都是在契約有效期間內,保險公司理當依約賠付保險金。老吳不服氣,於是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提出申訴。
保發中心調處結果認為,一般而言,膀胱惡性腫瘤無法經由腹部X光及靜脈注射腎盂攝影術檢查,就可以確診,臨床上仍以病理組織檢查為確診的方法,因此,雖然老吳一開始接受腹部X光及靜脈注射腎盂攝影術檢查,就發現膀胱有異狀,但也是在後來的病理組織檢查,才確定是罹患膀胱惡性腫瘤,但確定診斷時間是在前年8月21日,而非8月7日接受腹部X光等檢查時。
老吳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癌症的時點,已逾投保的保險契約保險期間,不在承保範圍內,因此保險公司無法依約賠付癌症保險金,並沒有違誤。
從此個案要提醒保戶注意的是,投保後千萬不要在業務人員的慫恿下任意解除契約,以免像老吳一樣,失去保險的保障。